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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<公自用物品进出境监管系统预录入端>外交人员和车辆申报功能的通知
来源: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| 作者:zjzxcy | 发布时间: 2019-03-01 | 736 次浏览 | 分享到:
  自2019年3月1日起,电子口岸公自用物品监管系统(简称“公自用系统”)将与外交部使团事物系统正式联网,实现网络对接、信息共享、数据自动交换。公自用系统预录入端将做出以下功能调整:

  1.外交人员备案:在主菜单栏点击“外交机构”选择“外交人员备案”,进入录入页面,录入在外交部备案成功的身份证件号码后敲回车键,系统自动将在外交部的备案信息反填到界面上,其中机构代码、外交机构海关签发编号、机构名称、护照号码、人员姓名(中文)、人员姓名(英文)、人员性别、出生年月、职衔、身份、到任日期、有效日期字段反填后不能修改,国家和住址字段可以修改。

  2. 外交机构公用物品申报(车辆):若录入的物品种类是车辆,则需要先录入外交部发过来的车辆物品批文号后回车,系统自动反填进出口标志、物品种类、机构代码、机构名称,表体的物品品名和车架号字段信息,这些字段返填后不允许再修改。


  3. 外交机构个人物品申报(车辆):若录入的物品种类是车辆,则需要先录入外交部发过来的车辆物品批文号后回车,系统自动反填进出口标志、物品种类、机构代码、机构名称,外交人员海关签发编号,表体的物品品名和车架号字段信息,这些字段返填后不允许再修改。





      相关附件: 外商、外交机构公自用物品监管系统操作手册.doc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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