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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QP系统中“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原产地”下线的通知
来源: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| 作者:zjzxcy | 发布时间: 2019-12-10 | 744 次浏览 | 分享到:
中国电子口岸用户:


  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8号的有关要求,数据中心计划于2019年12月31日18:00开展QP系统中“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原产地”的下线工作。对于2019年12月31日18:00前通过该功能模块录入并已部分使用的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,在原产地证据文件有效期内仍可以继续使用。


  企业可登录https://e.chinaport.gov.cn,点击“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原产地证查询”,对已使用的证书进行查询。


  特此通知


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
2019年12月9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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