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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(关于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)
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| 作者:企业服务 | 发布时间: 2024-01-12 | 81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(关于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)
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(以下简称《行政复议法》)自2024年1月1日施行。根据《行政复议法》规定,现将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(见附件)予以公布。


 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6号同时废止。


  特此公告。



  附件:海关行政复议法律文书.doc





  海关总署

  2024年1月1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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